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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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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屋服務納入不動產說明書 房仲:目前很難
文章分類: 產業新聞熱門程度: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      出處: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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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爭議大部分肇因於房屋瑕疵問題,交易過程若多一點物件查證,有助減少與避免買賣爭議,為提升房市交易安全,台北市地政局推動「驗屋服務納入不動產說明書」方案,建議中央修法,不過,房仲公會坦言,推動房屋檢驗師的費用及人力都是問題,目前有困難。 

地政局統計今年1至8月不動產仲介消費爭議案件,因「房屋漏水」、「氯離子檢測」及「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等建物瑕疵有關的糾紛原因,占消費爭議總案件量比重高達25%。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表示,不動產交易金額大,一旦發生爭議所造成的金錢損失亦大,國外為提供購屋者在交屋驗收階段,標準化的專業驗收流程及相關諮詢服務,針對屋況檢查室內空間、衛浴設備、公共設施建材安全、給水排水機電設備等,於1976年率先由美國驗屋師協會在北美推動,目前在美加地區已有30、40年執行經驗,大陸近年亦興起,取經國外相關作法,有助避免消費者買到瑕疵房屋。 

都市改革組織OURs秘書長彭揚凱認為,健全房市是建立在資訊完整公開基礎上,住宅對消費者來說最貴,資訊卻也最不完善。台北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公會理事長郭子立認為,推動房屋檢驗師的困難在於驗屋費用及專業檢驗人力供給不足,國外推動驗屋服務的經驗值得參考,但現階段可先由仲介公會推動從業人員詳實製作不動產說明書,有效發揮不動產從業人員專長,才能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並對職業道德形象的有所提昇。 

地政局表示,面對建物瑕疵資訊不透明問題,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人員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詳實記載標的物狀況及建物瑕疵情形,內容包含是否為輻射屋、海沙屋、凶宅及是否有滲漏水情形等重要資訊,並持不動產說明書向交易雙方解說,落實產權調查;另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建議中央推動驗屋服務納入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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